湖北加速打通科技成果转化堵点,到2026年技术合同成交额将达7000亿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吴文汐,实习生王若冰 武汉报道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题,推动新质生产力加速形成。
《行动方案》提出总体目标:2024—2026年,每年挖掘企业有效技术需求1000项以上,发布成果应用场景机会清单1000条以上,举办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200场以上,促成转化重点科技成果500项以上;到2026年,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7000亿元,技术合同成交省内落地转化率70%以上。
围绕目标,《行动方案》从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实施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试点、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鼓励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打造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平台、培育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15条重要举措。
在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方面,《行动方案》提出,将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拓展到全省范围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和有科研活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赋予科研人员职务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
据了解,湖北省已于2023年11月印发《湖北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提出通过3年时间,基本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和成果转化热情。
《行动方案》同时提出实施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试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许可双方可约定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等方式支付许可费,支付时间由双方商定。
在此之前,全国已有北京、陕西、江西等地先行先试,推行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改革试点,湖北此次探索有利于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满足企业转型阶段对于高质量技术供给的迫切需求,同时有效解决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难与中小微企业获取科技成果成本高的问题。
在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奖补政策上,《行动方案》也进一步明确。
例如,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各市州人民政府加强对成果转化各方的激励。对通过上述方式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科技成果的企业,按上年度相关技术交易额的8%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对上述成果的完成单位按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单位每年最高100万元;对为上述成果转化提供服务的技术转移机构按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150万元。
支持科研人员通过横向合作转化科技成果,横向科研项目经技术合同登记后,允许其结余经费按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管理,项目团队可获得70%—99%的现金奖励,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此外,《行动方案》中指出,湖北还将打造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平台,以供应链思维重构科技与产业供需对接生态,加快建设全国首个以“用”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链接全球创新要素的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构建“地网筑基、天网链接、双向融合、政策赋能”的全方位服务体系,实现全省覆盖、湾区延伸、海外布点的区域布局和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产业端的垂直拓展,每年促成合作金额5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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